为了证明地坪材料生产及销售企业的产品质量已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具备了持续生产及销售符合规定要求产品的能力;促进地坪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地坪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地坪行业;提高地坪材料生产及销售企业形象,维护广大依法经营会员企业的利益,增强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信心,保证消费者权益。结合地坪材料生产及销售企业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工作
凡为地坪分会会员,遵守地坪分会工作规则,符合申报条件,从事地坪材料生产或销售,皆可申报,并提交《推荐产品评定申请书》至地坪分会秘书处。(《推荐产品评定申请书》,可以上www.cfloor.org下载)
二、评审工作
1、评审工作由行业内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完成,评审过程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成员需严格按照“地坪材料推荐产品企业保证能力检查表”进行文审及现场审核,以确保评定结果的真实,可靠。
2、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提交资料进行文审。
3、通过文审的企业,生产企业依据“地坪材料推荐产品企业保证能力检查表”进行现场审核,销售企业依据“地坪材料推荐产品企业保证能力检查表”中1、2、7、8、9条进行现场评审。
4、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由分会颁发的推荐产品证书。
5、对获证企业,分会通过相关媒体给予报道及公示。
三、监督与管理
1、凡获得推荐产品证书的企业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推荐产品证书不得仿制、涂改;
2)再推荐产品证书有效期内可将推荐证书在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广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推荐产品标志可根据需要在获证产品或包装上合适的位置正确使用。
3)期满后需申请换证时,应在期满三个月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复审后予以换证,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证书作废。
2、监督审核每年一次,自首次颁证满10个月后,秘书处派审核组对该企业进行监督审核并对产品进行抽检;
3、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4、监督审核中发现如下不符合项,推荐产品证书将被暂停,
1)证书的不当使用;
2)在监督审核提出的不符合项未在规定时间内纠正
3)企业不能按时接受监督审核
4)经证实企业发生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
5、发生下列情况时,推荐产品证书将被注销:
1)企业主动放弃
2)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拒绝监督审核
3)企业行为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严重损害地坪行业利益、声誉。
6、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材料分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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