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推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应运而生的新事物,它的引入,弥补了我国传统的临时“筹建组”“指挥部”等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弊端,有助于招标经验的积累。
3.2保证了招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
作为一支专业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在满足招标合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力争式招标投标过程中主要环节与法律法规与的要求不冲突,并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且通过招标代理实践经验累积,业务能力得到磨练,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强,促进了招投标文件质量的不断提高,更进一步保证了招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1)由于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缺陷或错误可导致招标投标过程不顺利的现象,或发生歧义,或产生投诉,甚至导致招标失败。特别是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的评标办法,对于引导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份好的评标办法不仅应当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定中标人,而且还应正确地引到投标人规范地竞争。(2)从事招标代理的人员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熟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招投标流程及建设工程交易和建设主管部门办事程序,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能做到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招标工作。(3)协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工作。由于招标人处于主动的地位,容易将招标以外的一些条件强加给中标人,产生不平等的协议,使招标流于形式。同时中标准也找到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争。
3.3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投资效益
招标代理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得到普遍施行,在交通、铁道、水利、电力、机电、冶金等领域也不同程度实行,通过专业招标代理运作和其在招标文件中有关投资控制的招标条款,可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而作为自行组织招标的投资者一般很难做到。没有实行招标打理的建设工程,其出现投资失控的概率较大。比如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一个建筑面积25050M2的工程,总投资1.2亿元。其桩基工程施工招标由该公司自行进行,桩基工程合同价为365万元;桩基工程施工完毕后,结算价竟然达到了1128万。其投资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招标文件中结算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的。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正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完善逐步走向成熟。尤其是在国家及省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健全,因此,招标代理可以更好地体现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性、规范性、公开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性、规范性、公开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已成为完整的“有机体”,其每套骨节环环相扣。招标代理的性质、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其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在组织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代理不仅要接受委托人和投标人的监督,还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也受到执业资质与考核和职业道德的约束,这是实现招标活动经济性和实效性的根本保证。因此,鉴于招标代理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其应成为国家实施强制招标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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